⒈ 同时兼得两种长处、两种利益。
引《韩非子·难一》:“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
唐韩愈《送水陆运使韩侍御归所治序》:“田五千顷,法当用人七千,臣令吏於无事时,督习弓矢,为战守备,因可以制虏,庶几所谓兵农兼事,务一而两得者也。”
宋曾巩《归老桥记》:“余以谓先王之养老者备矣,士大夫之致其位者,曰不敢烦以政,盖尊之也。而士亦皆明於进退之节,无留禄之人,可谓两得之也。”
(1)数目;一个加一个是两个。“两”一般用于量词和“半、千、万、亿”前。注意“两”和“二”的用法不全同。读数目字只用 “二”不用“两”;如“一、二、三、四”。小数和分数只用“二”不用“两”;如“零点二(0.2);三分之二”。序数也只用“二”;如“第二、二哥”。在一般量词前;用“两”不用“二”。在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两”和“二”一般都可用;用“二”为多(“二两”不能说“两两”)。新的度量衡单位前一般用“两”;如“两吨、两公里”。在多位数中;百、十、个位用“二”不用“两”;如“二百二十二”。“千、万、亿”的前面;“两”和“二”都可以用;但如 “三万二千”、“两亿二千万”、“千”在“万、亿”后;以用“二”为常。
(2)双方。
(3)表示不定的数目;和“几”差不多:过~天再说|他真有~下子|我跟你说~句话 。
(4)量词;重量单位。十钱等于一两;旧制十六两等于一斤;现用十两等于一市斤。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