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ㄑㄩㄝˋ 一ㄢˊ ㄈㄚˇ
结构:榷(左右结构)盐(上下结构)法(左右结构)
⒈ 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 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 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1)(动)〈书〉专卖。
(2)(动)商讨:商~。
(1)(名)食盐
(2)(名)由金属离子(包括铵离子)和酸根离子组成的化合物。常温时一般为晶体;绝大多数是强电解质;在水溶液中和熔融状态下都能电离。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