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认账”。承认所欠的帐。比喻承认说过的话或有过的事。
引《二刻拍案惊奇》卷七:“薛倩到得家里,把席间事体对薛妈説道:‘总干官府是我亲眷,今日説起,已自认帐。明日可到他寓馆一见,必有出格赏赐。’”
《红楼梦》第八一回:“这老货已经问了罪,决不好叫他来对证。没有对证, 赵姨娘那里肯认帐!”
茹志鹃《高高的白杨树·黎明前的故事》:“弄堂口来了一个卖西瓜的乡下人,手里捧了一个剖开的生西瓜,跟买主在吵:一个说,我要包开的,一个说,我光开不包的,双方吵了半天都不认账。”
承认帐目。
如:「这笔帐款有你的签名,不怕你不认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