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葬
(1) 迁移灵柩,易地[hao86.com好工具]埋葬
⒈ 亦作“迁塟”。特指成人鳏寡者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往一处埋葬,算合婚。
引《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殤者。”
郑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
后谓把灵柩从原来的葬地迁移到另一地方埋葬。 北魏无名氏《魏故假节督齐州诸军事辅国将军齐州刺史高公墓志铭》:“粤元象二年十月十七日,迁塟於故乡司徒公之塋。”
《元典章·吏部五·假故》:“拟得职官奔丧迁葬,人子大故,今既以人伦重事,许给假限。”
《禅真逸史》第二一回:“时值十二月十九日庚申日,正合通书腊底庚申,一切修造、迁葬、祭祀、求神俱吉。”
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六:“收其全家之尸,即典史署中掘地而瘞之,将徐谋迁葬。”
李劼人《大波》第二部第三章:“又想到为人迁葬祖坟,那责任多大!”
迁移灵柩而改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