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掊剋”。亦作“掊刻”。聚敛;搜括。亦指搜括民财之人。一说,自大而好胜人。
引《诗·大雅·荡》:“曾是彊御,曾是掊克。”
毛传:“掊克,自伐而好胜人也。”
朱熹集传:“掊克,聚敛之臣也。”
《汉书·叙传下》:“曾是强圉,掊克为雄,报虐以威,殃亦凶终。”
晋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序》:“愡恫官府之閒,以窥掊尅之益,内以夸妻妾,外以钓名位。”
唐白居易《论刑法之弊》:“掊刻之心,无文之弊,不生於刀笔之下矣。”
《新唐书·韩滉传》:“德宗立,恶滉掊刻,徙太常卿。”
宋王安石《兼并》诗:“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元典章·兵部一·军官》:“似此掊尅非止一端,渐将军户侵损。”
《明史·彭时传》:“光禄寺採办,各城门抽分,掊剋不堪。”
章炳麟《訄书·消极》:“近岁掊克之尽,赂鬻之彰,誃馆之侈,蚩贱所发愤也。”
以苛税聚敛财物。《抱朴子.自叙》:「惚恫官府之间,以窥掊克之益,内以夸妻妾,外以钓名位。」也作「掊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