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七事子”。亦作“七事家”。犹言七处,七块。
引元马致远《青衫泪》第一折:“若信着俺当家老妳妳,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
元无名氏《争报恩》第四折:“把这厮剐割的七事子,判了个十分罪。”
元李致远《还牢末》第四折:“毕竟是行短的天教败,少不得将你心肝百叶做七事家分开。”
七处,七部分。元.马致远《青衫泪.第一折》:「若信著俺当家老奶奶,把惜花心七事儿分开。」元.郑光祖《周公摄政.第四折》:「霍叔将他官削了玉下玄白,蔡叔将他递流入千万里琼崖。把这两个七事儿分开,转送交普天之下号令明白。」也作「七事家」、「七事件」、「七事子」。
(1)(数)数目。
(2)(数)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祭一次;直到第四十九天为止;共分七个“七”。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
(1)(名)小孩子:小~。
(2)(名)男孩子:~子。
(3)(名)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健~。
(4)(助)词尾:火~。
(5)(名)周朝国名;在今山东滕县东南。
(6)(名)姓。同“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