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遣送;打发。
引《元典章·户部四·官民婚》:“今后在广仕宦官员,若有身故,抛下老小,听从本处官司,依例起遣还家。”
《元典章·圣政一·抚军士》:“其临阵而亡、被病而死者,尤当哀悯,例应存恤一年者存恤二年,应存恤半年者存恤一年,贫难单弱不能起遣者从枢密院定夺优恤。”
《续资治通鉴·宋徽宗政和元年》:“至台久之,人莫敢以居屋借赁者,暂馆僧舍。而郡守以十月之法,每令厢巡起遣,十日輒移一寺。”
1. 由躺而坐或由坐而立等:起床。起立。起居。起夜。
2. 离开原来的位置:起身。起运。起跑。
3. 开始:起始。起码(最低限度,最低的)。起步。起初。起讫。起源。
4. 拔出,取出:起锚。起获。
5. 领取(凭证):起护照。
6. 由下向上,由小往大里涨:起伏。起劲。起色。
7. 发生,产生,发动,提出:起风。起腻。起敬。起疑。起义。起诉。
8. 长出:起痱子。
9. 拟定:起草。
10. 建造,建立:起房子。白手起家。
11. 群,组,批:一起(一块儿)。
12. 量词,指件,宗:一起案件。
13. 自,从:起小儿就淘气。
14. 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趋向:想起。掀起。兴(
)起。15. 用在动词后,与“来”连用,表示动作开始:唱起来。
16. 用在动词后,常与“不”或“得”连用,表示胜任;亦表示达到某一种标准:看不起。经得起检验。
(1)(动)派遣;打发:差~|调~|派~|驱~|先~|调兵~将。
(2)(动)消除;发泄:排~|消~|~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