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ㄑ一ㄢ ㄆㄢˋ
结构:签(上下结构)判(左右结构)
⒈ 宋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抚字长民·签判》、《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引宋陈岩肖《庚溪诗话》卷上:“英宗朝,自凤翔签判满任,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宋吴自牧《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其状元官授承事郎,职除上郡签判;榜眼授承奉郎,探花授承务郎,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
1.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签名。签字。签到。签发。签收。签署。签押。签订。
2. 简要地写出意见:签注。签呈。签证。
3.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牙签儿。
4.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书签。标签。
5. 粗粗地缝合起来。
6.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签筒。求签。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