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ㄆㄢˋ ㄙ
结构:判(左右结构)司(半包围结构)
⒈ 古代官名。 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引《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唐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宋陆游《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
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
(1)主管。
(2)(动)主持、操作。
(3)(名)一级机关内一部门。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