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ㄆㄢˋ ㄕˋ
结构:判(左右结构)事(独体结构)
⒈ 谓审理、裁决狱讼。 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引《新唐书·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白居易《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聆听诉讼而判决是非。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