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朝五品以上官员所佩带的鱼袋。其制: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始于唐高宗永徽二年。 宋并赐近臣,以别贵贱。 《新唐书·车服志》:“中宗初,罢龟袋,復给以鱼,郡王、嗣王亦佩金鱼袋。
引景龙中,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自此始也。”
宋曾慥《高斋漫录》:“给舍为旧一等,并服赬带排方佩鱼。”
⒉ 佩带鱼袋。
引《新唐书·车服志》:“开元初……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
宋宋祁《宋景文笔记·释俗》:“近世授观察使者不带金鱼袋。初,名臣钱若水拜观察使,佩鱼自若。”
明陈继儒《枕谭》:“佩鱼始於唐永徽二年,以鲤为李也。”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三年》:“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