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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
拼音:píng jūn dì quán

注音:ㄆ一ㄥˊ ㄐㄨㄣ ㄉ一ˋ ㄑㄨㄢˊ

平均地权的解释
  • 词语解释:

    孙中山所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hao86.com好工具]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

  • 引证解释:

    ⒈ 孙中山所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

  • 国语词典:

    国父所倡的民生主义两大原则之一。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因此由地主自行报价,然后由政府照价收税,必要时照价收买,涨价归公,澈底解决土地问题而达成耕者有其田,并且防止地主因地租与地价上涨得到暴利。

  • 网络解释:

    平均地权

  • 孙中山所主张的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方针。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拟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
平均地权造句
  • 1、最后对地价税进行考察,包括地价的确定、地价税与原有田赋之间的关系、地价税对于平均地权的功效三个方面。
  • 2、从平均地权论、货物本位论等方面对廖仲恺的经济思想进行论述,并阐述了这些思想的时代意义。
  • 3、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减收地租、平均地权,并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
  • 4、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矢忠矢信,有始有卒,有渝此盟,任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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