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客
私客是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士族豪强庇护的依附者。包括佃客、衣食客、典计客等。他们不向国家缴赋税、服徭役,只向私家纳租、服私役、当家兵。东汉末三国初期,私客尚须服兵役,依法不得复免,实际上往往在私家庇护下逃避军役。魏、吴政权对功臣子孙特许“复客”者,可不服兵役、力役,不纳赋税。西晋时期,士族豪强不断私自募客,故国家颁布户调式,规定限制私客的“荫人荫客制”。东晋南朝时,私客更加发展,流亡失籍无地无业之人,纷纷托庇于私门当私客。晋元帝下诏颁布给客制度,承认私客的合法性,允许客皆注家籍,皆无课役。除私家佃客外,也有耕种自己的土地,为规避国家赋役而附于私家的私客。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与主人结成封建依附关系。佃客有两种。一种为政府赐与士族官僚,并可免除赋役的赐客、给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