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ㄙㄨㄥˋ ㄍㄨˋ
结构:送(半包围结构)故(左右结构)
⒈ 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长官迁转离任,其属僚随之迁转,谓之“送故”。
引《晋书·范宁传》:“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米布之属,不可称计。”《宋书·谢方明传》:“寻更加晋陵太守,復为驃骑长史、 南郡相……时晋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寿之并随在西。”《梁书·文学传上·庾於陵》:“齐随王子隆为荆州,召为主簿… 子隆代还,又以为送故主簿。”
⒉ 赠送财物助办丧事。
引《南史·刘湛传》:“﹝湛﹞父柳亡於江州,府州送故甚丰,一无所受。”
官吏离职,属吏敛钱相送,称为「送故」。
(1)(动)传送。
(2)(动)把东西运去或拿去给人:~报|~款。
(3)(动)赠送:奉~|~礼。
(4)(动)陪着离去的人一起走:~客|~朋友。
(1)(名)事故:变~。
(2)(名)缘故;原因:无~缺勤|不知何~。
(3)故意;有意:~作镇静|明知~犯。
(4)(连)所以;因此:今日大雨倾盆;~未如期起程。
(5)(形)原来的;从前的;旧的:~址|~乡|黄河~道|依然~我。
(6)(名)朋友;友情:亲~|沾亲带~。
(7)(人)死亡;已经死亡的(人):病~|染病身~|父母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