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鏁院”。亦作“鎻院”。
⒉ 指宋代翰林院处理如起草诏书等重大事机时,锁闭院门,断绝往来,以防泄密。
引《宋史·职官志二》:“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諭,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明,白麻出,閤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餘除授并御札,但用寳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於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如除授焉。”
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六:“自正月九日鏁院,方定二十八日奏号。”
宋吴自牧《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诸路举人到者,排日赴都堂,帘引讫,伺候择日殿试。前三日,宣押知制誥、详定、考试等官赴学士院锁院,命御策题,然后宣押赴殿。”
⒊ 指翰林院。
引清赵翼《题周山茨老圃秋容图》诗:“锁院秋灯酒共倾, 粤江风雨舟共繫。”
⒋ 指科举考试的一种措施。考生入试场后即封锁院门,以防范舞弊。
引《文献通考·选举五》:“詔: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福建去京远,遂先期用七月; 川广尤远,遂用六月。今福建、二广趋京不远,恐试下举人冒名再试,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锁院。”
⒌ 指科举考试。
引《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元年》:“旧制,锁院,给左藏库十万以资费用。”
梁启超《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於是为帖括,诗赋以錮之,浸假而鎻院,而搜检,而糊名,而誊録,而迴避。”
⒍ 指科举考场。
引清钱谦益《孙鋡妻王氏墓志》:“鋡欲以文墨自奋,不就尚寳廕,又不幸屡困锁院。”
清钱谦益《云间沉长公七十序》:“沉长公少为硕儒,不得志於鎻院,年四十罢去。”
宋代考选官吏时,封锁考场以求严密公正,称为「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