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遗漏。
引三国魏曹丕《典论·论文》:“斯七子者,於学无所遗。”
⒉ 遗弃。
引晋陆机《演连珠》之四:“臣闻世之所遗,未为非寳。”
⒊ 遗失物。
引宋洪迈《夷坚支丁志·夏巨源》:“点检勅誥文书,遗其一……既而僕从饶州来,持所遗至。”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1.遗失。
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
3.遗漏:~忘。补~。
4.留下:~迹。~憾。不~余力。
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
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