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省作“所由”。犹言有关官吏。因事必经由其手,故称。 南朝至唐宋常用此语。、“虞候所由”、“军停所由”、“干事所由”、“乡所由”等等,皆为亲事之官,而以指吏人者为多。参阅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释称谓·所由》。
引《梁书·皇后传·高祖丁贵嫔》:“妇人无閫外之事,贺及问讯牋什,所由官报闻而已。”
《南史·沉炯传》:“表求归养,詔不许。 文帝嗣位,又表求去。詔答曰:‘当敕所由,相迎尊累,使卿公私无废也。’”
《资治通鉴·唐敬宗宝历二年》:“丞相不应许所由官呫囁耳语。”
胡三省注:“京尹任烦剧,故唐人谓府县官为‘所由官’。 项安世《家説》曰:‘今坊市公人谓之所由。’”
“所由”一词,《资治通鉴》屡见,所指各异, 胡三省皆随文作注。 唐人笔记、小说中亦常用此词,有:“度支所由”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1)(名)原由:因~|事~|理~|原~。
(2)由于:咎~自取。
(3)经过:必~之路。
(4)(动)顺从;听从:事不~己|不~自主|俯仰~人|听天~命|言不~衷。
(5)(介)归(某人去做):这事~我负责|队长~你担任。
(6)(介)表示凭借:~此可知|整体是~部分组成的。
(7)(介)表示起点:~表及里|~北京出发。
(8)(Yóu)姓。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
(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
(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
(4)(Guān)姓。
(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