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ㄙㄨㄛˇ ㄑㄨㄢˊ
结构:所(左右结构)诠(左右结构)
⒈ 佛教语。所解的义理。
引隋智顗《四教仪》卷一:“夫教是能詮,理是所詮,故因理设教,因教显理。”章炳麟《建立宗教论》:“彼以此五尘者亦有能詮,亦有所詮。此法尘者惟有能詮,絶无所詮。”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
(1)(动)〈书〉说明;解释。
(2)(名)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