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象声词。伐木声。
引《说文·斤部》:“所,伐木声也……《诗》曰:‘伐木所所’。”
今本《诗·小雅·伐木》作“伐木许许”。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许》:“按‘所’与‘许’古音同,故《毛诗》作‘伐木许许’。运斤伐木有声谓之‘所’,持杵擣粟人有声谓之‘许’。字音同,故义亦相近矣。”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6.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