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相传殷置太宰。 周称冢宰,为天官之长,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 春秋列国亦多置太宰之官,职权不尽相同。 秦、汉、魏皆不置。 晋以避司马师讳,置太宰以代太师。 北周文帝依《周礼》建六官,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 隋唐均无此官。 宋崇宁间,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 靖康末复故。参阅《周礼·天官·大宰》、《宋书·百官志上》·《通典·职官二》、《文献通考·职官二》。
⒉ 三代掌馔之官。
引《大戴礼记·保傅》:“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太宰持斗而御户右。’”
卢辩注:“太宰,膳夫也,冢宰之属。”
⒊ 明清时一般称吏部尚书为太宰。
引明沉德符《野获编·吏部一·司农署铨》:“太宰孙富平去位,以户部尚书杨本菴俊民署吏部事。”
职官名:(1) 周制,统理百官之长。秦、汉不置。晋改太师为太宰。南北朝时,废置不一。隋后无此官,至宋徽宗时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不久即废。明、清则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2) 掌管饮食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