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商贾的户籍。 秦汉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 汉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引汉晁错《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
《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
《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
隋唐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秦汉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 《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
唐刘禹锡《观市》:“遂迁市於城门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咸至,夹轨道而分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