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
(1) 事情的道理
⒈ 事物的道理。
引《管子·版法解》:“慎观终始,审察事理。”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杂文》:“仲宣《七释》,致辨於事理。”
清恽敬《答蒋松如书》:“谓敬不屑为足下作序,则甚非事理也。”
鲁迅《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凡有所说所写,只是就平日见闻的事理里面,取了一点心以为然的道理。”
⒉ 事情,事项。
引宋司马光《乞不贷故鬭杀札子》:“张志松只为张小六寃执呪駡,事理至轻,遂殴本人致死,并是鬭杀,於情理皆无可悯。”
《宣和遗事》后集:“前日已曾遣人将到北国皇帝圣旨,所议事理,如何更无一言相报?”
事物或事情的道理。
如:「明白事理」。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7. 服侍:事父母。
(1)治玉。
(2)(名)物质组织的条纹;纹理。
(3)(名)道理;事理。
(4)(名)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
(5)(名)管理;办理。
(6)(动)整理;使整齐:~发|~一~书籍。
(7)(动)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表示意见(多用于否定):路上碰见了;谁也没~谁|置之不~。
(8)(Lǐ)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