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没收销毁。
引《史记·李斯列传》:“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
(1)(动)把外面的事物拿到里面;把摊开的或分散的事物聚拢:~拾|~集。
(2)(名)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回|~复。
(3)(动)获得(经济利益):~入|~益。
(4)(动)收获;收割:~成|秋~。
(5)(动)接;接受;容纳
(6)(动)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我的心像断了线的风筝似的;简直~不住了。
(7)(动)逮捕;拘禁:~监。
(8)(动)结束;停止(工作):~工|~场。
(1)(动)离开:拿~|~世|~职|~留两便。
(2)(动)失去;失掉:大势已~。
(3)(动)除去;除掉:~病|~火|~皮。
(4)(动)距离:两地相~四十里|~今五十年。
(5)(副)过去的;特指过去的一年:~年|~冬今春。
(6)从所在地到别的地方:~向|从成都~重庆。
(7)用在另一动词前表示要做某事:你们~考虑考虑。
(8)用在动宾结构后面表示去做某件事:他听报告~了。
(9)用在动词结构(或介词结构)与动词(或动词结构)之间;表示前者是后者的方法、方向或态度;后者是前者的目的:提水~浇花|要从主要方面~检查。
(10)去声:平上~入。
(11)(动)扮演(戏剧里的角色):在这出戏中;他~厂长。
(12)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离开说话人所在地:拿~|捎~。
(13)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继续等:信步走~(=过去)|让他说~(=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