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约束训戒。
引《周礼·天官·大宰》:“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
郑玄注:“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礼也。”
林尹今注:“誓戒,约束警戒之也。祭祀大事,恐其失礼,先告之以失礼之刑而誓戒之也。”
明方孝孺《郊祀颂》:“誓戒大臣,大祀攸举。”
清顾炎武《日知录·听其言也厉》:“居官则告諭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听其言也厉’。”
⒉ 约束训戒的言辞。
引《清史稿·礼志一》:“大祀前三日,帝致斋大内,颁誓戒。辞曰:‘惟尔羣臣,其蠲乃心,齐乃志,各扬其职。敢或不共,国有常刑。钦哉勿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