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ㄕㄡˋ 一ˊ
结构:受(上中下结构)遗(半包围结构)
⒈ 古代谓大臣接受皇帝的遗命以辅政。
引《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石磾,其餘不可胜纪。”唐杜甫《夔府书怀四十韵》:“先帝严灵寝,宗臣切受遗。”明沉德符《野获编补遗·内阁·隆庆七相之去》:“至穆宗凭几,仅高张二公受遗。”
(1)(动)接受。
(2)(动)遭受:~灾。
(3)(动)忍受;禁受:~不了。
(4)(动)〈方〉适合:~吃(吃着有味)|~听(听着入耳)。
1.遗失。
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
3.遗漏:~忘。补~。
4.留下:~迹。~憾。不~余力。
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
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