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身
(1) 保持自身的节操
⒈ 保持品德和节操。
引《孟子·离娄上》:“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邑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
赵岐注:“事亲,养亲也;守身,使不陷於不义也。”
唐韩愈《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其治官守身,又极谨慎。”
清薛福成《书<汉书外戚传>后》之八:“张后能自全於北宫幽废之时, 傅后能自免於椒房默处之日,其守身安命,有足尚者。”
⒉ 保持童贞。
引清和邦额《夜谭随录·白萍》:“林澹人,延平诸生也,貌姣媚,如好女子…… 林独守身如处子,肌片一体,未尝轻露於人,年十九未娶。”
《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二回:“男女相爱,本是人情之正,被情丝繫缚,也是有的。但其中十个人里,一定总有一两个守身如玉,始终不移的。”
保守其身,不使陷于非义。
如:「守身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