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处
(1) 审判罪犯并加以处理
(2) 对事情进行审查并加以处理
⒈ 审慎处理。
引《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而齐无南面之心,以为亡南阳之害小,不如得济北之利大,故定计审处之。”
《宣和遗事》后集:“外廷之议,命相於金人喜怒之间,更望审处。”
明张居正《答河漕按院林云源言为事任怨》:“练湖开復, 奔牛建闸,及清查滩占,俱修举水利实政,向来未有如执事之留心审处者也。”
郑观应《盛世危言·传教》:“夫贬异端即所以崇政体,泯嫌疑即所以重邦交,秉国钧者其熟思而审处之!”
⒉ 审讯处理。
引毛泽东《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二:“对于过去混进我政权机关中来、实际上一贯是坏人、对人民并无好处而为广大群众所极端痛恨者,则照一般处理恶霸分子的办法交由人民法庭审处。”
⒊ 指审查处理。
引毛泽东《关于诗的一封信》:“遵嘱将记得起来的旧体诗词……一共十八首,抄寄如另纸,请加审处。”
仔细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