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十分之一。
引《商君书·算地》:“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泽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
《史记·魏世家》:“魏成子以食禄千钟,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
《明史·李应祥传》:“贼先断浮桥,士卒多溺死, 显及二子与焉。 元镇所部三万人,不存什一。”
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一则为从来名士,以诗赋见重者十之九,以词曲相传者,犹不及什一,盖千百人一见者也。”
⒉ 古代赋税制度,十分税一,称“什一”。
引《管子·治国》:“关市之租,府库之徵,粟什一。”
《穀梁传·哀公十二年》:“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赋,非正也。”
范宁注:“私得其什而官税其一,故曰什一。”
《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 殷人七十而助, 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赵岐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宋苏轼《策别十五》:“三代之赋,以什一为轻。今之法本不至於什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然以赋敛为病者,岂其岁久而姦生、偏重而不均,以至於此歟!”
⒊ 以十博一。
引《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范蠡﹞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
后因以“十一”泛指经商。 元无名氏《冻苏秦》第一折:“小生姓王名真,字彦实,乃弘农人也。幼习儒业,颇识诗书;后从商贾,专趋什一。”
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十:“玉翁以其贫也,予钱十五贯,使营什一。”
十分之一。
1. 十(多用于分数或倍数):什百(十倍和百)。什一(十分之一)。什袭珍藏(形容极其珍重地收藏物品)。
2. 各种的,各样的:什锦(各种各样东西凑成的食品)。什物。
3. 诗篇:篇什。雅什。
(1)(数)数目;最小的正整数。
(2)(形)同一:~视同仁|咱们是~家人|咱们~路走|这不是~码事。
(3)(形)另一:番茄~名西红柿。
(4)(形)全;满:~冬|~生|~路平安|~屋子人|~身的汗。
(5)(形)专一:~心~意。
(6)(副)表示动作是一次或表示动作是短暂的;或表示动作是试试的。
a)用在重叠的动词(多为单音)中间:歇~歇|笑~笑。
b)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歇~歇|笑~笑。
c)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
(7)(副)用在动词或动量词前面;表示先做某个动作(下文说明结果):~跳跳了过去|~脚把它踢开。
(8)(副)一旦;一经:~失足成千古恨。
(9)(助)〈书〉用在某些词前加强语气:~何速也|为害之甚;~至于此!
(10)(名)初次,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