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ㄕㄥ ㄓㄨㄥ ㄍㄟˇ ㄈㄨˋ
⒈ 鸣钟致赙。本谓办理丧事,亦为死亡的婉辞。
引宋岳珂《桯史·秦桧死报》:“﹝赵汾就逮,自分必死。﹞既而狱吏皆来贺,即日脱械出,则檜声钟给賻矣。”
(1)(名)(~儿)声音:雨~。
(2)(量)表示声音发出的次数:喊了两~。
(3)(动)发出声音;宣布;陈述:~东击西。
(4)(名)名声:~誉|~望。
(5)(名)声母:双~叠韵。
(6)(名)字调:平~|四~。
(1)(名)响器;中空;用铜或铁制成:~鼎|~鼓|~楼。
(2)(名)计时的器具;有挂在墙上的;也有放在桌上的:~摆|~表|~点|~声。
(3)(名)指钟点、时间:六点~。
(4)(动)(情感)等集中:~爱|~情。
(5)姓。
(6)(名)同“盅”。
1. 交付,送与:给以。给予。送给。献给。
2. 把动作或态度加到对方:给他一顿批评。
3. 替,为:给大家帮忙。
4. 被,表示遭受:房子给火烧掉了。
5. 把,将:请你随手给门送上。
(动)拿钱财帮人办理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