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仪
sacramental按照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礼仪》宪章的话:「就是模仿圣事而设立的一些记号,用以表示某些效果,尤其是灵性的效果,并以教会的转祷而获得」(SC 60)。此定义与《圣教法典》(1166-1172号)的大致相同,用「记号」一词有效的排除了太物质化的观念。在圣仪之下,《圣教法典》列举了祝圣(consecration and dedication)和祝福(blessing),此外还包括驱魔。按照《礼仪》宪章的看法,圣仪应该与圣事,更具体地说,应该与逾越奥迹有关。此说法特别强调圣仪与圣事的关系,如祝圣圣水与圣洗圣事的关系,圣灰礼仪与悔罪圣事的关系。圣仪由教会所设立(SC 60)。《礼仪》宪章还考虑修订旧式圣仪,增添新式圣仪,以符合现代的需要(SC 79),而这端赖地方教会的主动性,并且须得到宗座的认可(SC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