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政府统辖的市。民国八十七年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改隶中央政府,在现行地方制度中称为「市」,与「县」同级,为第二级行政区。凡人口数达五十万至一百二十五万之间,且于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立之。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等五市。
1. 地方行政区域:省份。省会。
2. 节约,不费:省钱。省事。省吃俭用。
3. 简易,减免:省略。省称。省写。
4. 中国古官署名:中书省(a.魏晋开始设置,总管国家政务,历代有所沿革,唐初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共管政事;b.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权更重,成为中央最高的官署,称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为“行中书省”,简称“省”,是现在“省”的来历)。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
5. 古代称王宫禁地:省中。省闼(禁中)。
(1)(名)安在车轴末端的挡铁;不让车轮脱落。
(2)(动)管辖;管理:~区|~境|直~市。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
(2)(名)买卖货物:~惠。
(3)(名)城市:~民|都~。
(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