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工具hao86.com】亦作“升受”。
参见:升授
⒈ 亦作“升受”。升官授职。
引《后汉书·栾巴传》:“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程试殿最,随能升授。”
南朝梁江淹《王俭为左仆射诏》:“升授之宜,盖允具瞻。”
《水浒传》第一〇一回:“宋江等正在征剿,未便升受,待淮西奏凯,另行酌议封赏。”
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黄恩彤自江寧藩司升授粤抚。”
升迁授官。 《水浒传》第三九回:“通判所言有理,下官即日也要使人回家,书上就荐通判之功,使家尊面奏天子,早早陞授富贵城池,去享荣华。”
《明史·选举志三》:“请仍遵洪武旧制,於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陞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