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ㄕㄥˊ ㄓ 一ˇ ㄈㄚˇ
谓以法律为准绳来加以惩治。指对违法(hao86.com好工具)者执行法律。
以法指以法律做为约束力量。语本《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减宣传》:「自部署县名曹实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后指以法律治裁罪犯。如:「他虽四处躲藏有数年之久,终究还是被警方寻获,绳之以法。」
(1)(名)(~子、~儿)用两股以上的棉、麻等纤维或稻草等拧成的条状物:麻~|线~。
(2)〈书〉(动)纠正;约束;制裁:~之以纪律。
(3)〈书〉(动)继续。
(4)(名)姓。
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5.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7. 往,到:“吾欲之南海”。
(1)(介)用;拿;按:~少胜多|喻之~理。
(2)(介)依:~次就座。
(3)(介)因:何~知之?
(4)(介)表示目的:~待时机。
(5)(介)〈书〉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
(6)〈书〉(连)跟‘而’相同:城高~厚;地广~深。
(7)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黄河~北|九年~前。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