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纳粟于官府,用以买官或赎罪。
引《史记·平準书》:“弘羊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
《汉书·万石君传》:“今君上书言仓库城郭不充实,民多贫,盗贼众,请入粟为庶人。”
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庆自以为居相位不能理,请入粟赎己罪,退为庶人。”
《元史·选举志二》:“凡先尝入粟遥授虚名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今实授茶盐流官。”
⒉ 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捐取功名。
引《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王安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适。因家相公近故,小姐亲到京中来访相公,要与相公入粟北雍,请相公早办行期。’”
清戴名世《汪河发墓志铭》:“粤东人姚子庄为石埭县令,闻河发名,召至署中,欲为河发入粟为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