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
(1) 上门女婿,男子到女方家落户
⒈ 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其家庭成员。
引《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玉英女儿有如此美才,后日不捨得嫁他出去;访一个有才学的秀士入赘家来,待他夫妇唱和,可不好么?”
清李渔《凰求凤·媒间》:“乔老爷无子,只有这位小姐,不肯嫁他出门,要你过来入赘的。”
丁玲《夜》:“他也曾离开过这里,挟着一个小包卷去入赘在老婆的家中,那时他才二十岁。”
男子结婚后,住进女家,成为女家的成员,子女亦从母姓。《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八》:「止有一个女儿,小名叫做招姐,入赘一个女婿,姓张,叫张郎。」《儒林外史.第一○回》:「鲁编修说:『只得一个女儿,舍不得嫁出门,要蘧公孙入赘。』」也作「入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