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ㄙㄢ ㄏㄨˋ ㄈㄚˇ
结构:三(独体结构)互(独体结构)法(左右结构)
⒈ 东汉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鉅野,汉时属山阳郡。
引幽冀二州,久缺不补。”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谢承《书》曰:‘ 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
(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
(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副)互相;彼此:~相|~惠~利|~不侵犯|~生|~结秦晋|~通有无|~助组|~感系数。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
(2)(名)方法、方式:写~。
(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
(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
(5)姓。
(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