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散斋”。
⒉ 古礼于祭祀父母前七日不御不乐不吊,谓之“散斋”。齐,后多作“斋”。
引《礼记·祭义》:“致齐於内,散齐於外。”
郑玄注:“散齐,七日不御不乐不弔耳。”
《礼记·祭统》:“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
又封建王朝皇帝祭社稷太岁等坛,行散斋,即在宫中斋戒,以别于祭天地等之行致斋。 汉马融《东巡颂》:“散斋既毕,越翼良辰,棫槱增构,烈火燔燃。”
《宋书·礼志一》:“殷祠,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
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天地、宗庙、神州地祇、太社、太稷、五方帝、日月、太一、九宫贵神、蜡祭百神、太庙奏告,并为大祠,散斋四日,致斋三日。”
⒊ 谓斋戒期满。
引唐白居易《五月斋戒罢宴彻乐》诗:“散斋香火今朝散,开素盘筵后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