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ㄙㄢ ㄓㄨˋ ㄙㄢ ㄔㄤˋ
⒈ 唐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选,始集试观书判,次面试观察言貌,然后拟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报仆射,再由门下省上报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项程序,谓之“三注三唱”。见《通典·选举志三》。
引《新唐书·选举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后拟官。”《资治通鉴·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书知政事者,选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过门下省审,自春及夏,其事乃毕。”
(1)(量)数目;二加一后所得。
(2)(量)表示多数或多次:~番五次。
(1)(动)灌注;灌入
(2)(动)(精神力量)集中:~视|~意|引人~目。
(3)(名)赌注:下~|孤~一掷。
(4)(动)用文字来解释词句:~明|~音|批~。
(5)(名)解释字、词、句的文字。~文|附~。
(6)(动)记载;登记:~册|~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