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僧(左右结构)録(左右结构)司(半包围结构)
⒈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开成中始设于京邑。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引《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临安府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
(名)出家修行的男性佛教徒;和尚:~人|~衣。
见“录”。
(1)主管。
(2)(动)主持、操作。
(3)(名)一级机关内一部门。
(4)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