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制度。
《后汉书·袁绍传》:“触情放慝,不顾宪章。”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文章》:“朝廷宪章,军旅誓誥,敷显仁义,发明功德,牧民建国,施用多途。” 唐 吴兢 《贞观政要·论赦令》:“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 明 汤显祖 《南柯记·荐佐》:“庶使臣政绩有闻,宪章无紊。”
引申指法度。
唐 李白 《古风》之一:“废兴虽万变,宪章亦已沦。” 王琦 注:“宪章,谓诗之法度。”
效法。
《礼记·中庸》:“ 仲尼 祖述 尧 舜 ,宪章 文 武 。” 宋 苏轼 《集英殿春宴教坊词·教坊致语》:“宪章六圣之典謨,斟酌百王之礼乐。”《明史·蒋德璟传》:“愿宪章二祖,修復旧制。” 清 龚自珍 《古史钩沉论二》:“盖宪章者 文 武 ,而匪宪章 宣王 ,史之小罪三。”
具有宪法作用的文件。亦指规定国际机构的宗旨、原则、组织的文件,如《联合国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