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正允当。
南朝 梁 沉约 《授萧惠休右仆射诏》:“才学淹通,识裁详允。” 唐 元稹 《元藇杭州刺史等制》:“以 藇 之理课甄明,以 弘度 之奏议详允,以 玄亮 之学古从政,以 公逵 之守道立身,僉命为邦,庶可胜残而去杀矣。”《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元年》:“判大理寺事 竇仪 等上《重定刑统等书》,詔刊板摹印颁天下。 仪 等参酌轻重,时称详允。”
报准;批准。
《晋书·礼志上》:“ 贺循 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明 沉鲸 《双珠记·处分后事》:“你的罪名文书,刑部已详允下来,及早打点后事。” 清 魏象枢 《刑科奏疏》:“佔地既经详允,板责岂是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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