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名下。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今来前项人户,从初径於市易差出勾当人等头下赊欠。”
辽 金 两代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所俘掠的人户,归其各自奴役,称“头下”。亦指由此种人户所建立的特置州县。
《辽史·地理志一》:“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 上京 盐铁司。”《元代白话碑集录·1240年济源十方大紫微宫圣旨碑》:“兼不以是何头下官员人等,无得骚扰。” 蔡美彪 注:“‘头下’或写作‘投下’,但非蒙古语的译音。 辽 金 两代均有此制。”参阅《辽史·地理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