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补贴交纳(息钱)。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除已有人承买交业外,并特给还未足者,许贴纳收赎,仍不限年。”《宋史·食货志下五》:“是时数年间,有司以京师切须钱,商人旧执交引至场务即付物,时或特给程限,踰限未至者,每十分復令别输二分见緡,,谓之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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