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记载。
《通典·乐二》:“今古杂曲,随调举之将五百曲,恐诸曲名后致亡失,今輒条记存之於乐府。”
明 清 官印的一种,亦称钤记,为长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则用方印。
清 县丞、主簿、驿丞、州县儒学及各省驻防旗营佐领、屯庄、守边门官等均用条记。铜质直纽,文体及大小各有定制,由礼部铸印局铸发。参阅《清会典·礼部·铸印局》、 清 俞樾 《茶香室续钞·印关防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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