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田产的诉讼。
《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户曹司户参军事,掌户籍……婚姻、田讼、旌别孝悌。”《宋史·职官志三》:“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
上一篇:田讼(田訟)的解释
下一篇:田僮的拼音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