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廷平 ”。亦作“ 廷尉评 ”。亦作“ 廷评 ”。官名, 汉 时为廷尉属官。
宣帝 地节 三年,初置廷尉平四人:称左右平,秩六百石。 东汉 光武帝 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事。 魏 晋 以后不分左右,直谓之廷尉评。 北魏 、 北齐 及 隋 各设廷尉评一人。 隋文帝 开皇 三年罢。至 炀帝 及 唐太宗 时复置评事,属大理寺,但一般仍以“廷评”称之。《汉书·刑法志》:“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 晋 潘岳 《闲居赋》序:“逮事 世祖武皇帝 ,为 河阳 、 怀 令,尚书郎,廷尉平。”《北史·元顺传》:“时三公曹令史 朱暉 素事録尚书 高阳王 雍 , 雍 欲以为廷尉评,频烦託 顺 , 顺 不为用。” 唐 杜甫 《送重表侄王砅评事使南海》诗:“廷评近要津,节制收英髦。” 唐 李商隐 《偶成转韵七十二句赠四同舍》诗:“廷评日下握灵蛇,书记眠时吐綵凤。”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二》、《通典·职官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