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将本身和妻室封诰呈请朝廷移赠给先人。
元 黄溍 《济南高氏先茔碑》:“国朝之制,官七品以上,咸得貤赠其先,所以广孝而劝忠也。” 清 赵翼 《陔馀丛考·封赠》:“ 洪景庐 云:封赠先世,自 晋 宋 以来有之,迨 唐 始备。然 唐 世赠典,惟一品乃及其祖,餘官只赠父耳。 长庆 后稍变通, 权德舆 罢相,为检校吏部尚书、 兴元 节度使,请回赠其祖 倕 ,詔不许纳官,而赠 倕 为尚书礼部郎中,此后世貤赠之始也。”《清史稿·选举志五》:“旧例仕宦至三品,幼为外祖父母抚养,其外祖父母殁无嗣者,许依其官阶貤赠,其餘外姻不许貤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