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 贾公彦 疏:“亲谓五属之内及外亲有服者,皆是议限。”《明史·外戚传·张麒》:“饮千户 吕宏家 ,醉抽刀刺 宏 死,法当斩,有司援议亲末减。詔不从,迄如律。” 清 冯景 《薄太后论》:“故外戚作威,乃大臣之所深惧者也。则 昭 之罪,其尚可以议亲宥哉。”参见“ 八辟 ”、“ 八议 ”。
议婚;说亲。
宋 沉作喆 《寓简》卷九:“年十五六时,未敢议亲。”《水浒传》第六九回:“待得退了贼兵,保护城池无事,那时议亲,未为晚矣。”《天雨花》第一回:“闻他未中金屏雀,闺中若有女千金,都要与他连姻眷,挽托亲朋来议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