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上不容推辞。《三国演义》第五八回:“可差人往 鲁子敬 处,教急发书到 荆州 ,使 玄德 同力拒 曹 …… 玄德 既为 东吴 之婿,亦义不容辞。”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小梅》:“妾受夫人谆嘱,义不容辞。”如:这是地方上的公益,我自然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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