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的案卷。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 南皮 张副使 受长,官 河南 开归道 时,夜閲一讞牘。”《清史稿·刑法志一》:“ 高宗 临御六十年,性矜明察,每閲讞牘,必求其情罪曲当,以万变不齐之情,欲御以万变不齐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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